江苏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对高层建筑的新建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该意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的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的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的建筑。此举旨在控制高层建筑的数量和高度,以保障城市的安全和人居环境。
根据意见,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江苏地处长三角地区,城镇密集、人口密集、经济密集,高层建筑建设起步早、增长快。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有近18万栋高层建筑。
为了进一步细化高层建筑的管控要求,江苏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城区常住人口和建筑高度进行分级分类管控。除了按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进行分级管控外,还进一步细化新增人口100万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要求,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的住宅。
此外,新建高层建筑的报审也更加严格。根据国家要求,有关城市新建150米或250米以上的建筑,需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江苏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的建筑。这样可以避免城市盲目“攀高”,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在消防安全方面,江苏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和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消防救援机构需要评估这些建设项目,确保其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此外,超高层建筑还需要配套建设消防救援站,以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求。
为了科学布局高层建筑,江苏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规模、城市景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消防安全布局等因素,细化强度分区、高度分区,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相对集中布局高层建筑,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上限。同时,江苏鼓励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强化城市设计引导,打造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线。
江苏出台的高层建筑管控新规旨在控制高层建筑的数量和高度,保障城市的安全和人居环境。通过分级分类管控、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建设消防救援站等措施,江苏将科学布局高层建筑,打造安全、美观的城市天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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