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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张家港市发布了关于公布张家港市港华路拓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张家港市港华路拓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2月5日,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张家港市港华路拓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1份。反馈意见主要表述内容为:1.对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有异议;2.对房屋的评估价格有异议
二、征求意见研讨
根据《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记载不明的,以合法批准建造手续为准;无合法批准建造手续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规划、住建(房管中心)、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认定”,本项目对建筑面积的认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以及《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组织调查的同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采样评估”,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经张家港市住建局核准的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名录中的张家港市中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实施采样评估,评估符合政策规定。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经研究,对原征收补偿方案不作修改。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