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 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8-07-03 16:06:39
大多数朋友心里都是这么想的,结婚后买房子不管登记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婚后买房子出全款的少之又少,大多数都是贷款买房,而且绝大多数都是一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
那么问题来了,父母出全款和出*的结果完全一样吗?答案不尽相同的,我们来看下面的几个案例。
案例:
李 小雷和韩梅梅结婚后,李小雷父母出*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李小雷名下,婚后由李小雷2人还贷。
法律解析: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李小雷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李小雷,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房产属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李小雷和韩梅梅婚后,李小雷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李小雷一人名下。
法律解析: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出资指的是全款,其实这条法律是考虑了我国现实国情制定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给子女买房,都是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美满,是对子女的物质支持,李小雷父母拿的全款,产权证上写的是李小雷一人的名字,所以房子是李小雷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李小雷和韩梅梅结婚后,李小雷、韩梅梅父母各出*20万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还贷。
法律解析:
这种双方父母都出资的情况比较好理解了,房子属于李小雷和韩梅梅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李小雷和韩梅梅婚后,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李小雷、韩梅梅二人名下。
法律解析:
这种情况就更简单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对于出全款和部分出资主要有两个法律依据,就是上面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条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条法律;前者是部分出资,这种情况需要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的意思表示,要不然会默认为赠与双方。后者设定的出资情况是全款。
总的来说,在实际判决中,确定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关系,全款还是部分出资,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主要的法律依据是较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解释(二)的规定,然后就是作为出资方的父母是否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和赠与、借贷情况。出资的差别、借贷跟赠与的差别,让分配结果也大不相同。
父母给子女买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适当帮助子女,但不要过度透支自己,同时还要明确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