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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贷款有关规定的说明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6-10-16 15:00:28

职工家庭头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较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2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较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较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2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款比率从不低于住宅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宅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2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债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较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债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较可贷额度。

姑苏市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张家港分核心

2016年10月8日

为贯彻落实姑苏市《市对于进一步增强全市房地产商场调控定见的告诉》(苏府〔2016〕150号)请求,现就我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调整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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